一、下發本公告的背景
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,滿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工作需要,稅務總局決定對增值稅專用發票(以下簡稱專用發票)和增值稅普通發票(以下簡稱普通發票)進行改版,同時提升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(以下簡稱貨運專票)防偽技術水平,下發本公告。
二、新版發票的代碼調整
發票代碼第8位代表發票種類,貨運專票由“7”調整為“2”,普通發票由“6”調整為“3”。
三、新版發票的內容調整
(一)調整專用發票部分欄次內容,將“銷貨單位”欄和“購貨單位”欄分別改為“銷售方”和“購買方”,“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”欄改為“貨物或應稅勞務、服務名稱”,票尾的 “銷貨單位:(章)”改為“銷售方:(章)”。專用發票聯次用途也相應調整,將第一聯“記賬聯:銷貨方計賬憑證”改為“記賬聯:銷售方記賬憑證”,第二聯抵扣聯用途“購貨方扣稅憑證”改為“購買方扣稅憑證”,第三聯發票聯用途“購貨方計賬憑證”改為“購買方記賬憑證”。
(二)調整普通發票部分欄次內容,將“銷貨單位”欄和“購貨單位”欄分別改為 “銷售方”和“購買方”,“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”欄改為“貨物或應稅勞務、服務名稱”,票尾的 “銷貨單位:(章)”改為“銷售方:(章)”。發票聯次用途也相應調整,將第一聯“記賬聯:銷貨方計賬憑證”改為“記賬聯:銷售方記賬憑證”,第二聯發票聯用途“購貨方計賬憑證”改為“購買方記賬憑證”。
四、專用發票和貨運專票防偽特征的調整
取消發票監制章和雙杠線微縮文字防偽特征。在保留部分防偽特征基礎上,增加光角變色圓環纖維等防偽特征。
五、新版發票的啟用時間
新版專用發票、貨運專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自2014年8月1日起啟用,老版專用發票、貨運專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暫繼續使用。